发布时间:2019.10.30 阅读次数: 2485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图书资料(二次)
2.项目编号:HQCGZX-2019168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26日
5.采购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名称:六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成交价格:200000元
成交折扣率:69%
三、采购小组名单:毛家兴、来春富、李华圣
采购人名称:皖西经济技术学校
地址:安徽省霍邱县霍寿路58号
联系人:来先生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四、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收费金额:零
五、公告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30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四楼,电话:****、****)提出投诉。
六、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其他
特此公告。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源于:****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蓼东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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