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8 阅读次数: 183次
关于清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部:
审计发现,按2022年6月1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学校在此日期前或文件宣传期间部分项目存在预留质量保证金未按合同及时退还。请各部门立即核查相关项目,确保在2025年4月18日前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要做到“应退尽退”,避免影响学校财务合规及信誉。
没退还原因主要是供应商未提出退还申请。请各部门、专业部主动联系相关供应商,核实未退还保证金情况,按合同到期且无质量问题的,并尽快办理退还手续,确保合规。同时,按省营商环境要求,以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特此通知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项目和采购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附:退保函样式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蓼东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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